最高奖励1000万——海淀区17项专项申报集中发布!

最高奖励1000万——海淀区17项专项申报集中发布!

为了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海淀区集中发布了一批专项支持项目,申报时间集中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最高奖励 1000 万。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积极申报。

2019年6月3日—7月1日申报项目目录

 
1、2019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19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指南

3、2019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申报指南

4、2019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5、2019年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6、2019年海淀区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7、2019年海淀区促进技术转移专项申报指南

8、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入驻机构房租补贴申报指南

9、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0、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11、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12、2019年海淀区专利奖配套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13、2019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14、2019年海淀区企业国内外专利预警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15、2019年海淀区高校院所专利运营办公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6、2019年度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17、2019年度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

1、部分知识产权项目,如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优先立项;部分项目须要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者有信用评级报告优先立项,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原则上需要:申报主体是国高新或村高新;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海淀区;30万元以上金额需要企业提供BB级以上信用评级报告,30万元以下建议提供征信或信用评级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其他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而定。

3、政策申报链接:

1、海淀区关于在2019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依据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政府引导,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2019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以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准)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
(二)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凡成立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评级报告,凡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的企业应提交征信报告。
(四)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报告补贴。

(五)在申请专项资金时,信用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申请专项资金的时间以企业首次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后,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或信用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均须购买海淀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海淀区企业征信报告,并可依规定申请购买报告补贴。

(六)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上述信用报告还可用于以下用途:

1.向区内银行申请融资服务。

2.海淀园管委会认为有必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其它事项。

支持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四、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时间

企业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提出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审核申请,不得跨年申请。

2、2019年度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掘潜力型企业,完善企业服务链条,降低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发展成本,推动海淀区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加速发展,发布2019年度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指南。

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生物医药企业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2016-2018)累计融资金额在 300 (含)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人民币(含)以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具有原创性技术,企业或主要创始人需具备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2.企业参编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含)以上;

3.企业或主要创始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同规格奖项;

4.由“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人才”、“雏鹰人才”等高端人才创立。

已入选胚芽培育专项的企业,将不再列入申报对象。

支持措施

1.资金奖励。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空间拓展与选址服务。跟踪企业空间需求,对接空间资源,积极做好低成本的空间拓展和选址服务。

3.投融资服务。优先推荐申请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新贷、创业贷、专属结算通道和个人服务等专属金融服务包。

4、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机制,做好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

申报方式

“胚芽企业”评选采取创业服务机构推荐或企业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3、2019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给予60%的经费支持,项目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财政经费)。

申报对象

(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条件

1、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能够为申报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原则上1:1配套,可由建设主体单独配套,也可由建设单位共同配套)、人员安排和工作保障。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设置合理、经费保障充足。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初步构建了多创新要素集聚的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4、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专利权属明晰,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

企业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高等院校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200件;科研院所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2、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有成功的高价值培育案例的机构可适当降低收入要求)。

4、同等条件下,与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合作的,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三)培育运营中心建设条件

1、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

2、围绕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壁垒的专利组合,初步建成结构合理、标准清晰、引导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生态系统。

3、培育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目标,确保项目中期考评和结项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4、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参与中心建设的各单位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模式、权力义务等,建立科学高效的议事、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项目监管单位上报相关信息。

5、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专项经费应当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4、2019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工作,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特制定《2019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海淀区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区、加速器等服务机构,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一)申请租金优惠补贴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孵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注册地址需在海淀区,且实际办公地点应在孵化器内,签约租金水平不高于当期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二)申请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注册时间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孵化器毕业。

(2)优质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

(3)优质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孵化期间获得投融资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孵化期间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国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 孵化期间获评“金种子”或“胚芽企业”或“海帆企业”或“瞪羚企业”等称号

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统计数据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主体均须填报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服务能力奖励申报书(附件2)。

3.鼓励企业完善信用建设,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交信用报告。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5、2019年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

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还款完毕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2018年8月8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在今年评审时有效,不必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全年

6、2019年海淀区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支持核心区具有一定规模且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其首次收入规模上台阶实现跨越式发展,给予最高1000万资金奖励,对其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给予最高500万资金奖励。

申报主体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收入规模10亿元以上或科技型上市企业等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首次收入规模实现500亿元以上,或首次收入规模实现1000亿元以上。

2. 企业实现快速增长,满足2018年企业收入增速高于园区平均增速,以及人均产出及研发投入实现正增长。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7、2019年海淀区促进技术转移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海淀区支持以技术经纪、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集成与经营等为主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搭建技术转移和专利交易平台,鼓励机构为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转移等服务工作,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支持范围

面向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类的在线平台;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的技术转移服务。

1. 支持机构面向各类主体提供技术转移相关的引进、运用、转让、推广和行业交流等服务。

2. 支持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拓展新兴业务市场。

3. 支持机构开展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等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围绕技术转移等主题开展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

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机构以技术转移等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相应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技术转移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5人以上。

(四)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2年无不良记录。

(五)对促进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海淀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移、活跃海淀区技术市场交易、项目落地海淀区、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等,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六)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8、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入驻机构房租补贴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中关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集聚区,按照相关载体支持办法给予房租补贴。

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符合集聚区入驻的业态要求,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业务能力强,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0%以上。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二)申报项目

1. 机构已入驻知识产权一条街内的集聚点(包括新入驻项目及在延续执行期内项目),签订正式租住合同满一年,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入驻机构支持办法》、《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创新发展的办法》等相关办法中的入驻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2. 入驻机构已经开展实际业务,申报资料里有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申报金额不高于所交租金金额(含物业费和押金),已连续三年享受过房租补贴的服务机构不予再次补贴。

3. 入驻机构接受海淀区相关部门对房租补贴资金使用的后续约定。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9、海淀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产业园区及各类孵化器等,根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支持范围

面向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围绕核心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主要支持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完全式)托管服务和重点托管服务:一是全流程托管: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和人员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信息检索、信息分析等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二是重点托管:主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类托管和知识产权资产委托管理等服务需求,为企业形成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运用、质押的整体解决方案或针对资产委托管理和运营类托管等服务,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海淀区登记注册2年(包括2年)以上,在我区依法纳税,符合海淀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相关部门资质认定的产业园区、孵化器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挖掘、专利布局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能力,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满2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服务的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纳税。

1. 申报单位注册科技企业数量应不少于50家,且每年托管服务的企业需占申报单位企业总量的一半以上,且上年度企业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0件或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0件;

2. 申报单位需具有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经验2年以上,且与托管服务的企业签订至少1年(含1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议;

3. 申报单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至少有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并指定专门的联系人;

4. 为保障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质量,每家申报单位至少与2家以上专业的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托管期限不少于一年。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0、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机构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支持范围

面向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数据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

1.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评议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提升传统业务水平,拓展新兴业务市场。

2. 支持服务机构为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数据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专业服务,优化专利布局,并能在其专利申请及获权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其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形成。

3. 支持服务机构为区域外向型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海外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降低或规避企业 “出海” 中知识产权潜在风险,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驻区优势企业、产业 “走出去”。

4. 支持服务机构联合海淀区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初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咨询等服务,增强初创团队及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助力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办理注册并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机构以知识产权等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相应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近三年服务海淀区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且均为非专利代理业务。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2年内,至少具有知识产权运营、评估、法务、托管、分析评议、贯标辅导、国际化服务等业务成功案例5件以上。

(六)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1、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2019年全年

12、2019年海淀区专利奖配套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专利奖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银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一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须为获得2018年中国专利奖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申报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为海淀驻区单位。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较强的知识产权运用意识;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3.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3、2019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质量、产生的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5. 2016-2018年获得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的核心专利需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2. 核心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3. 申报项目产业领域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4、2019年海淀区企业国内外专利预警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完善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海淀区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预警工作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对开展国内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30万元;对开展国外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

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截止2018年12月31日);

3. 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度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专利预警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支付;

4. 提供专利预警服务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能够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服务,对企业避免专利风险产生较好的效果;

5.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5、2019年海淀区高校院所专利运营办公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鼓励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及技术转移转化等工作,对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支持范围

支持海淀区辖区范围内已认定的专利运营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培养专利运营人才、探索有效运营模式等能力建设工作,提升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营能力。

申报条件

1. 在海淀区辖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 “专利运营办公室”;

2. 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专利运营人才培养机制,具有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5人以上;

3. 申报单位已成功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及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活动,上年度运营总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重视知识产权(专利)运营工作,已初步建立或建成针对一个或多个领域知识产权(专利)运营工作体系。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6、2019年度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提质增量。

支持内容

支持海淀区辖区范围内已认定的专利运营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培养专利运营人才、探索有效运营模式等能力建设工作,提升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营能力。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企业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支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专利预警业务。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专利。

2. 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17、2019年度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范围

支持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对于制定和修订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发布的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符合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申报条件

1.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在海淀园纳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3.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属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申报个数数量不限。

4.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发布的标准文本中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协会联盟不参加排名,只是企业间排名)。

5.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支持措施

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