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优先审查管理方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今天笔者将就2012年颁布的旧法:《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后续简称第65号)与新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76号)(后续简称第76号)简要做一下政策对比:

 

1、优先审查的类型: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2、可提出优先审查的技术领域: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3、优先审查办理所需文件: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4、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后,国知局答复期限及结案期限: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5、终止优先审查程序的情况:

 

 

 

新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比表

 

在新法第八条中,办理所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a.专利申请案件中,提供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个文件是官方出具还是个人提供?如何界定材料的质量及有效性等问题? 笔者还咨询了专利局以往负责办理加快审查的老师,由于国家局具体操作内容尚未出台,所以还需官方探究后给予进一步的指导。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如和官方后续操作内容有差异的地方,还请以国家颁布的法令及操作程序为准。谢谢!

 

来源:IPRdaily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