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关于新增专利流程服务业务的通知
北京代办处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业务请求材料
1、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业务:
(1)申请人签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2)具有专利检索资质的机构(可以在局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
(3)(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
2、批量专利申请(或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请求业务:
(1)经签字或盖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一份(将列表第一个专利号填至上述专利号空格,并注明专利具体数量);
(2)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的还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业务:
(1)专利申请案查询、复制请求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4、优先权文件请求业务:
(1)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请求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文件。
(新闻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